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按照按需设岗、突出重点、分类评价、评聘结合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聘任时间
申报范围是2018年9月1日在职的事业编制教职工。申报材料及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聘任时间为2018年9月1日。
为延揽人才,本年度教师及卫生技术高级职务同时面向校外招聘,校外应聘者申报材料为近五年工作业绩,聘任时间为实际入校报到时间。
二、设岗依据
综合考虑各教学科研单位学科建设、学术产出、减员空岗数量等因素,结合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现状,合理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三、申报条件
(一)专任教师按照《山东大学教师职务及岗位聘用申报条件(修订)》(山大人字〔2016〕40号)申报。其中,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为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但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教师,继续实施破格晋升制度。破格申报副教授,由各院级学术委员会自行组织评审,占用本单位岗位数;破格申报教授,由学校统一组织。
(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按照《山东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及岗位聘用申报条件(修订)》(山大人字〔2016〕127号)申报。
为落实全国思政会议精神,思政教育及有关工作人员可根据申报条件参加思政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照《山东大学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聘用申报条件(修订)》(山大人字〔2016〕126号)申报。
中小学教师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申报,详见《山东大学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山大人字〔2016〕119号)。
(四)按照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参照山东省的有关要求,申请中级职务不再作外语要求。未通过职称外语考试且不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人员申报高级职务,可提供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外语水平证书,由各评审委员会评价外语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程序
(一)公布设岗方案
人事部按照设岗原则拟定设岗方案,经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委员会(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公布。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陆“山东大学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申报。通过“数据中心”核实、完善教学科研等业绩数据后登录“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数据筛选和申报。
威海校区、附属医院、校外应聘人员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相应表格见人事部网站相关下载)。
(三)单位资格审核推荐
1.各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推荐工作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评审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在保证材料真实性、有效性的基础上做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的明确结论。对于审查不严的单位核减岗位核定指标。
2.为加强师德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各教学科研单位在组织申报和资格审核工作中,按照国家和学校师德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在推荐中形成师德考察材料。
3.各单位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各单位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按照同一岗位不超过学校相应岗位数的两倍进行排序推荐。
(四)学校复核
1.教学科研型、科研型教授和副教授申报材料由各学部根据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复核。学校下达教学科研单位教授、副教授晋升岗位数。
2.教学型、应用技术开发型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系列申报材料分别由本科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学生工作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牵头组织复核,其他系列由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组织复核。各复核组对复核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
1.院级教学指导委员会针对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教师组织教学答辩,院级学术委员会针对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型教师组织学术答辩。
2.教师系列由院级学术委员会按照下达的推荐数额(不超过岗位数的两倍)对教授职务申报人员进行排序推荐,按照岗位数额对副教授、讲师职务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岗位数额进行评审。
3.公示中评会评审结果及申报材料,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副高级职务评审结果报高级评审委员会(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中级职务评审结果报人事部备案。
(六)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1. 学校启用同行专家网上评审系统,提高评审效率。继续鼓励条件成熟的单位建立小同行专家库,推行小同行专家评审制度。
2.各系列中评会推荐的正高级职务人员的代表性成果送校外3名同行专家匿名评审,2名及以上专家同意方为通过。
(七)学科(专业)评议组评议
1.学科(专业)评议组结合校外同行专家鉴定意见对教授申报人员进行综合学术评议,并按照岗位数推荐人选。
2.学校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学术审定
高级评审委员会(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中级评审委员会、学科(专业)评议组的评审推荐意见以及公示结果,对高级职务进行审定。
(九)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审核聘任方案
(十)校长聘任
五、相关要求
(一)严肃纪律
申报人员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山东大学学术纪律处分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异议期公示制度
为加强民主监督,保证工作程序公开、透明,严格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情况认真核实,及时处理。
(三)有限次申报
对教师职务聘任继续实行同一职务有限次申报制度(申报教授职务送外审计为申报一次,申报副教授职务上中评会计为一次),第二次申报必须在首次申报基础上取得新的成果;二次申报未晋升人员如有突出成果或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经学校同意后,允许进行第三次申报。
(四)出国人员聘任
对于公派出国研修人员,在学校批准的期限内允许参加职务申报。评审通过的人员,按期回国者,自回国报到之日起予以聘任;逾期回国者,不予聘任。
六、其他问题的说明
(一)按照《山东大学杰出人才专业技术岗位特别聘用办法》(山大人字〔2015〕53号)的规定,学校对符合教授二级岗条件的杰出人才一并组织评聘工作,自2018年9月起聘。
(二)根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方案,中小学教师岗位调整今年与职称工作一并统筹开展,申报条件详见《山东大学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聘用申报条件(修订)》(山大人字〔2016〕126号)。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岗位设置为:五级岗1个,六级岗3个,八级岗3个,九级岗8个。
(三)具有专业技术条件要求的管理岗位人员(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新闻编辑、档案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工作),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学校审批,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系列职称申报。
(四)因工作调整变更岗位类别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者可按照新的职称系列申报高一级职务。
(五)齐鲁医学院、威海校区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学校授权自行组织申报评审工作,青岛校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七、本通知由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
2.工作日程安排
3.关于单位报送评审材料的说明
4.关于规范填报项目及学术成果的说明
山 东 大 学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