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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来源: 日期:2015-07-22点击:

为了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培养出高层次的复合型、实用型化学专业人才,使招生计划的分配更加科学合理,支持重点学科、应用学科的建设发展,特制定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概述

导师根据个人科研及科研经费等情况申报拟招生计划汇报至中心,同时承诺按相关规定为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研究生录取后进行师生双向选择,并最终以双向选择结果确定导师指导研究生名单。

研究生助研津贴及导师提供津贴的标准一律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名额分配

1.在中心建设期内,导师分配硕士招生计划的优先顺序如下:

①中心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内项目的负责人;

②有产业化项目或工程化技术开发项目且横向经费充足的项目负责人;

③本学年尚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导师。

2.本年度导师的专业硕士招生计划不超过2人(含化学与化工学院的招收计划);

3.院士、长江学者及上年度科研经费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导师在上述基础上,名额可增加1人,但不重复累加。

三、申报程序

1.导师根据本人科研项目及经费支撑情况自主申报拟招生数,按要求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内交至中心办公室;

2.中心对申报情况进行汇总,根据招生计划总数统筹确定各导师招生计划;

3.研究生入学前,在师生双方互相了解的基础上,进行师生双向选择。

二〇一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