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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 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3-04-14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安排部署,为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广大师生医务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学校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思维,深刻把握理解实验室安全工作重要使命任务。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4月14日)

结合工作实际,学校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布置检查任务,确保及时准确传达到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指导单位、教学科研单位紧密配合,协调联动。

(二)教学科研单位自查自纠阶段(4月7日-4月20日)

1.各教学科研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教育部4月7日培训会会议精神,积极部署安排,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能立查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经费落实到位,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三)学校现场检查阶段(4月21日-4月25日)

1.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将组织成立济南、威海、青岛等多个检查组,采取多种形式对一校三地各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查阅实验室日查记录、管控品登记台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材料,实地重点查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生物安全、特种设备等管理情况。检查发现隐患按照学校隐患整改流程和要求进行整改。

2.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隐患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教学科研单位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威海校区、青岛校区结合本校区实际自行组织现场检查工作。

(四)报告提交阶段(4月23日至28日)

1.各教学科研单位自查自纠报告提交

根据自查整改情况,撰写《XX(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将报告Word版和签字盖章后的PDF版于4月23日前发至邮箱:济南校本部wzclk@sdu.edu.cn、威海校区syswh@sdu.edu.cn、青岛校区qdsys@sdu.edu.cn。

2.威海校区、青岛校区于4月25日前将本校区汇总整理后的自查自纠报告提交学校。

3.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单位自查整改和各校区现场抽查情况,汇总撰写2023年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4月28日前上报教育部。

(五)整改提升阶段(5月份之前)

1.各教学科研单位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针对发现安全隐患,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做好隐患整改工作,通过以查促改、以查促建、举一反三,持续抓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

2.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及时归纳整理相关材料,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的要求,收集完善责任体系、安全制度(实施细则、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做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检查的工作准备。

(六)迎接教育部现场检查阶段(5月至6月)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所属高校随机开展进校检查工作,具体安排根据教育部现场检查通知书要求另行通知,各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应积极配合。

(七)现场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阶段(7月至9月)

学校制定总体整改方案,积极进行动员部署;各教学科研单位举一反三开展问题整改。

(八)迎接教育部“回头看”阶段(10月至11月)

教育部根据前期检查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将组织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各教学科研单位要确保前期发现隐患整改落到实处,防止出现问题反复。

三、组织实施

1.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安委会指导,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统一组织安排,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科学技术研究院、保卫部、后勤保障部、兴隆山校区和软件园校区管理办公室及威海校区、青岛校区、齐鲁医学院等成员单位协同参与。威海校区、青岛校区结合本校区实际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2.各相关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各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避免搞形式、走过场。对本次自查整改工作不重视、不落实、敷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据《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山大资字〔2022〕11号)进行严肃追责。

联系电话:

济南:0531-88364296

威海:0631-5688020

青岛:0532-58630057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2.XX(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实验室安全工作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