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学位论文评阅及评阅结果的处理
(一)学位论文评阅:
1、博士学位论文应聘请三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评阅,其中校外专家至少二人,评阅人均应为博士生指导教师(博士学位论文均须匿名评阅,且由学校统一组织)。
2、硕士学位论文应聘请二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副教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评阅,其中校外专家至少一人(未抽中盲审硕士学位论文全部按照要求由导师自行送审,并于5月10日前提交评阅书)
(二)评阅结果的处理:
按照《山东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规定》(山大研字〔2016〕20号)》执行。修改请填写附件《山东大学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申诉请填写附件《山东大学学位论文申诉情况表》。
二、关于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说明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
1、“各二级学科应统一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必须有本学科院学位委员会委员,该委员负责向院学位委员会介绍答辩情况。由各所所长负责组织本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所长指定或各导师推荐答辩秘书一名负责相关材料的整理和报送。”(化学与化工学院2010年第3次学术(学位)委员会会议纪要)。
2、所长组织导师共同协商论文答辩相关费用及标准,实行提前预交、统一支配、多退少补。
(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教授、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应占半数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参加。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博士生指导教师。成员中必须包括二至三名校外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至少有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
3、申请人导师不能被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4、答辩委员会秘书: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担任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担任
(3)各答辩委员会应选聘责任心强,文笔流畅,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4)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熟悉学校《山东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论文的预答辩和答辩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补充规定》、《关于对博士学位论文原始资料进行审核的通知》、《山东大学学位论文规范(试行)》和《研究生档案卷内目录》等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并及时告知有关人员。
(5)《答辩表决票》领取前,博士答辩人应在系统中填写答辩公告。答辩公告通过审核后,由答辩秘书领取,领取《答辩表决票》时送交各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学位论文评阅书》和所长签字的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表及答辩公告(内容应包括:答辩时间和地点、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人学号、姓名、学位类别及答辩秘书联系方式).
注:1、研究生毕业审核时未达在学期间应发表学术成果要求者,申请学位(毕业)答辩领取表决票时应提交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
2、答辩决议书需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分别签字。答辩决议必须有对论文不足之处的评语和修改要求,否则无效。
3、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的写作规范及要求,答辩决议结尾部分的体例应统一为:
答辩人对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了……回答,答辩委员会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经全体答辩委员会委员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一致(或具体票数)通过(或不通过)该论文答辩,并建议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其……学博士学位(或其他结论)。
4、各专业答辩秘书负责在答辩后将答辩成绩等信息及时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三)学位论文答辩时间
1、5月10日前返回实名评阅结果,各中心、所论文答辩应在5月25日前完成,5月27日前由答辩秘书送交答辩材料(详见材料清单,所有材料应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应注明姓名、学号、专业、手机号码及袋内材料目录及份数;送交材料前,已通过答辩研究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学位和毕业档案管理相关信息)。
2、论文盲审评审结果如5月25日前不能返回,各中心、所可先期组织论文答辩,但答辩前须完成其他各项评审,并明确告知答辩人以下事项:如外审结果不符合学校答辩及申请学位的要求,则答辩无效。
四、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工作将在学位论文答辩后进行,查重论文于5月30日前由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提交后及时通知导师在系统中予以审核)。
五、学校《关于使用新版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封面的通知及封面填写的要求》
六、《关于研究生获资助立项项目结题事宜的通知》
七、该说明未尽事宜,请查询研究生院、我院研究生教育网页相关文件和通知。
注:拟答辩研究生应主动联系所长、答辩委员会秘书和导师咨询本所论文答辩相关工作安排,及时送交相关材料至答辩秘书处。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