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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山东大学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改革专项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1-05-17点击: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专业学位教育改革,探索新形势下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特色培养路径,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山东大学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改革专项申报立项工作,培育一批具备产教融合特征的创新实践人才培养专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立足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先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储能技术、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生物技术、医学攻关、数字经济、生物育种等,将行业产业需求与人才培养目标一致性作为立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胜任力为核心,以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为途径,构建具有山大特色和时代风格的高水平专业学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

2.围绕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人才培养目标和学位授予要求,挖掘培养单位办学特色与优势,与行业主管部门、领军企业和创新驱动型企业合作,联合培养职业背景鲜明、适应行业发展需求、实践创新能力突出的高层次应用性人才。

3.科学谋划人才培养专项,紧扣高质量人才培养主题,延揽汇聚校外优势要素资源,制定突显特色化、定制化和一体化的培养计划,规划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联合培养基地、行业导师队伍等方面的保障建设。充分发挥联合培养优势,将行业导师融入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积极创新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模式。

4.人才培养专项建设周期应与所培养专业学位类别学制一致。建设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负责人一般由培养单位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原则上每个培养单位只能申报1项人才培养专项。

5.培养单位应从现有招生计划中单列部分计划配套培养专项,多渠道筹集建设经费,并在激励措施、导师配备和其他条件保障方面应给予政策倾斜。

二、申报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申报要求,统筹规划适应本单位的人才培养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填报《2021年山东大学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改革专项申报表》(见附件)。

2.学校根据申报要求和条件,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三、相关措施

1.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对培养专项研究生实践环节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并提供部分经费用于联合培养基地、行业导师队伍等资源拓展。

2.获得立项的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改革专项将纳入2022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体系。

3.人才培养改革专项实行动态管理,学校负责培养专项建设的监督、检查与验收,定期评估实施效果。

四、材料报送

请申报培养单位于2021年5月28日前,将《2021年山东大学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改革专项申报表》(含电子版、三份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电子邮箱:zyxw@sdu.edu.cn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8369858

附件:《2021年山东大学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专项申报表》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5月17日

附件:

附件:2021年山东大学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专项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