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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进行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3-02-28点击: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山东省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完成与否,必须是以是否进行验收作为结题的依据,否则会影响到教师个人进一步申请各类省级计划项目。截止目前,我校历年立项在研的部分项目没有按时结题,重点是2006年以来的省科技发展计划。根据省科技厅要求:2006至2010年的计划项目必须于今年8月底前验收完成,2011年课题可于2013年年底前验收完成。项目资助经费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可申请函审验收,10万元以上要求进行会议验收。

应省科技厅要求,今后我校将对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和结题进行严格管理。承担省发展计划不按期完成的项目负责人,项目验收前均不得再申报山东省各类计划课题。学术部将在项目申报时进行严格审查,请各单位和相关教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其它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项目计划合同书要求,研究时间已到期,且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科技人员可尽快联系学术研究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二、项目负责人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准备验收材料(详细内容见管理办法),并且填写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相关表格(附件)。

三、办理省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三份,验收证书一份,相关验收材料二份,报学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办公室审核批准。

2、学校审核批准后,项目验收材料报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审核批准。

3、项目验收申请获得省科技厅批准后,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4、项目负责人填写验收证书(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备案。

联系人:高杰

电话:883-61855 883-69278

地点:中心校区明德楼C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