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突破产业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提高我国关键新材料保障水平,提升新材料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启动了新材料研发与产业化专项。教育部科技司现将《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新材料研发与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1475号,见附件)转发。
请根据专项支持重点及参考指标、申报单位资质、申报条件、项目成熟度和申报单位合作协议等要求(参见附件),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参见附件)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并加强同地方发展改革委的沟通,积极组织申报,争取国家支持。
拟通过教育部科技司进行申报的项目(每校每个校管企业原则上为1项),请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备案后,于2013年7月22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八份报送到学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办公室(假期可直接手机联系),我办将行文报送教育部科技司高新技术处(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电子文档)。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科技司(10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