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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再检查再落实的紧急通知》

来源: 日期:2020-10-27点击:

转发学校《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再检查再落实的紧急通知》

中心落实工作要求:

1.按照学校要求落实工作。中心所有老师,对重点检查内容(标红)逐条逐件进行检查。

2.有校外实验室的老师如实填写《XX(教学科研单位)校外实验室情况统计》(附件2),未如实上报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3.请将自查报告和校外实验室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10月29日17时前将附件发到邮箱gongmaoxia@sdu.edu.cn

各位老师,安全形势很严峻、自查整改刻不容缓,老师学生联合惩处机制现已施行,请大家真正重视起来。


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再检查再落实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校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医务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迅速组织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鲁教科函〔2021〕38号)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工作。

一、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始终坚持把安全作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红线,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认真吸取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全面抓好责任分工、岗位职责、用品管理、教育培训、日常演练、应急预案、紧急救援等各个环节,分级管理、层层履责,确保不出现实验室安全问题。

二、吸取事故教训,立即组织排查

(一)教学科研单位自查阶段(10月27日--28日)

1.各教学科研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积极进行部署动员,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立即组织对本单位各类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含校外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

2.重点检查内容:实验室镁粉、铝粉、锌粉等易燃易爆金属粉末材料的申购、保管、使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申购、保管、领用、使用、回收、处置全过程管理情况;生物实验室开展病原微生物、特殊细胞、临床样品、实验动植物、转基因、基因敲除等研究情况;高温高压类、高速运转类、强场类、激光类、机械加工类等仪器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和检修情况;涉辐实验室射线装置和放射源的申购、保管、使用、备案和涉辐废弃物的处置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3.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能立查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二)学校现场抽查阶段(10月29日)

1.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将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督导员组成的检查组,分别对一校三地各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进行安全抽查,现场查阅实验室日查记录、管控品登记台账、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疫情防控登记台账等材料,实地查看实验室内务卫生、危险化学品及生物安全、仪器设备、用水用电用气等管理情况。学校向被检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重点督促落实整改。

2.涉及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生物安全、特种设备的相关场所、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隐患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教学科研单位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报告提交阶段(10月30日--11月2日)

1.济南校本部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自查整改情况,撰写《XX(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报告》(附件1),将报告Word版和签字盖章后的PDF版于10月30日17:00前发至邮箱:wzclk@sdu.edu.cn。其中,未提交《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中要求的自查整改报告的单位,可与本次自查整改情况汇总一并报送。

2.各教学科研单位统计本单位校外实验室情况,填写《XX(教学科研单位)校外实验室情况统计》(附件2),盖章后随自查整改报告一同上报。

3.威海校区、青岛校区收集本校区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汇总整理形成本校区自查报告,于10月31日前提交学校备案。

4.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单位自查整改和各校区现场抽查情况,汇总撰写检查工作总结,11月2日12:00前按要求上报省教育厅。

三、组织实施

1.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工作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统一组织安排,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科学技术研究院、公安处、后勤保障部、兴隆山校区和软件园校区管理办公室及威海校区、青岛校区、齐鲁医学院相关部门为本次活动的实施参与单位。

2.各教学科研单位无法整改的实验室基础安全设施、实验室安全改造(水、电)等,要进行分类统计,报所属校区业务主管部门。各校区业务主管部门要协同联动,积极协助解决。

3.对本次自查整改工作不重视、不落实、敷衍整改的,学校将进行全校通报、关停整改,屡次不改或给学校造成影响的将严肃追责。

4.联系电话:

实验室安全工作组  88369298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88369298、88364296

科学技术研究院  88369279


实验室安全工作组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