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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3-05-14点击:

各相关单位、实验室: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医务员工人身安全,现组织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统一组织安排,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科学技术研究院、党委保卫部、兴隆山校区和软件园校区管理办公室及威海校区、青岛校区、齐鲁医学院等成员单位协同参与。威海校区、青岛校区结合本校区实际自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一)教学科研单位自查阶段(完成时限:2023年5月18日前)

1.各教学科研单位结合前期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现有化学品情况,特别是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重点做好以下内容:一是采购管理,确保所有危化品采购均按照国家和学校要求采购;二是使用管理,重点检查危化品动态使用台账,用好“一瓶一码”管理;三是存放管理,要加强化学品分类管理,重点检查危化品暂存间的管理情况,盘点实验室内危化品存量,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符合规定要求,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要双人双锁管理;四是做好过期试剂无名试剂统计,集中收集,统一处理;五是强化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对化学类的A级实验室进行重点检查。

2.各教学科研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能立查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经费落实到位,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完成时限:2023年5月19日前)

1.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将组织成立多个检查组,采取多种形式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查阅实验室危化品登记台账,实地重点查看危化品储存、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检查发现隐患按照学校隐患整改流程和要求进行整改。

2.学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同时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

3.对危险化学品采购数量大、种类范围广的教学科研单位和实验室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省教育厅现场检查阶段(完成时限:2023年5月25日前)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进行实验室化学品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有关要求

(一)各教学科研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实验室使用备案制度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建立实验室钥匙配置、保存、注销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申购、保管、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管理要求;广泛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实验操作培训,进入专业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医务员工(包括校外进修等人员)须符合实验室安全基本准入和专项准入要求,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

(二)请各教学科研单位于2023年5月18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学校(邮箱:济南校本部wzclk@sdu.edu.cn、威海校区syswh@sdu.edu.cn、青岛校区qdsys@sdu.edu.cn。),学校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电话:

济南:0531-88364296

威海:0631-5688020

青岛:0532-58630717

附件:XX单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实验室安全工作组

202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