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暑期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把《规范》的学习、落实与主题教育结合起来,逐条对照《规范》要求,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压实安全责任,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隐患排查,强化师生安全教育,切实将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在暑期前、新学期开学前分别组织实验室(包括校外实验室)安全自查,能立查立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自查情况要如实记录、留档备查。鼓励各单位通过新上线的实验室安全数字化服务平台开展自查。
校、院两级实验室安全督导组持续开展实验室安全督导,指导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将组织成立多个检查组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抽查。威海校区、青岛校区结合校区实际自行组织排查工作。
三、做好暑期实验室使用备案与管理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暑期运行的实验室应登记备案,确保底数清、情况明。7月10日前,各单位应登录学校信息服务平台,首页“常用应用”中进入“实验室安全数字化服务平台”,将停用的实验室更改状态为“停用”,系统可自动统计其余正在运行的实验室。所在单位系统管理员对实验室变更信息进行审核。
继续使用的实验室,各单位落实暑期实验室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实验室负责人及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责任,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实验人员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实验过程中严格规范操作,确保实验过程安全。暑期停用的实验室应妥善保管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等实验物品,关闭好门窗、断水断电,定期安排人员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
各单位、实验室负责人要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尤其对存在重要危险源的实验室要开展专项安全教育,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五、加强实验室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
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做好实验室消防安全,避免实验室发生火灾事故;强化有毒有害(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化学品、危险(易燃、易爆、有毒、窒息、高压等)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要求依法依规进行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及时关注天气变化,科学做好极端恶劣天气的实验室安全应对工作。
六、严格遵守实验室装修改造流程
暑期进行实验室装修改造的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严格落实《山东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山东大学实验室准入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大学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审批备案,做好装修改造期间的实验室安全管理。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履行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到假期值班工作内容当中,明确值班职责,强化值班纪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处置措施,做好值班记录,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巡查,遇有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及时妥善应对。学校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暑期不定期深入实验室开展安全巡查督导工作。
实验室安全工作组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