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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要求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及《山东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要求整理如下。
一、线上全流程监管
学校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严禁线下交易,不得通过非法渠道向供应商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不得私自从外单位获取,也不得给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目前学校采用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联合开发的“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全流程监管易制毒化学品。
二、集中申报备案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八条规定,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受理备案后,应当于当日出具购买备案证明。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一个月。
学校师生申请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通过课题组、教学科研单位批准,报学校审核汇总后,学校定期向公安部门办理购买备案手续。因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明的有效期为一个月,且公安部门不受理同一供货商同一化学品存在已发起审核申请且购买证未核销的多次申请,因此学校以月为周期,每月20日统一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明。
三、限量采购管理
学校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三级采购量及存量限制,包括单品单次采购限量(易制毒化学品单次采购不超过20瓶)、实验室单品存量限制和化学品分类存量限制三级管控。单品单次采购量超过以上限制的,需单独提交合法使用说明。
四、储存与使用规范
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易制毒化学品应在专用存储区或专柜储存并做好防盗等措施;建立动态台账,使用WEB端或手机端小程序扫描瓶身二维码准确登记使用人、使用量、使用时间,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平台WEB端和手机端同步运行,使用微信小程序绑定账户后可进行二维码整单入库或扫码出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