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常安全生产规定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性溶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2.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从事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3.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工作岗位;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4.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5.在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等情况下,不准登高作业。
6.严格进行交接班、巡回检查、控制工艺指标、执行操作等要求。
二、反应釜安全生产规定
1.生产须申请并得到批准,并对相应反应釜进行安全检查。
2.生产过程进行必要安全隔绝,操作人员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生产过程中反应釜外有人监护,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反应釜旁有必要的抢救设备措施。
3.必须进行置换通气,有气体放出或者有放热的反应须控制反应速度。
4.每半年对反应釜进行安全检查维护。
三、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1.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3.不进行清洗,置换不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4.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5.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二O一五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