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验室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承担着安全监督、定期检查、督促协调、危险处置等职责,要定期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安全文件、法规,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2.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大功率实验仪器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3.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安全状况,保持仪器设备性能良好,对于不经常使用或长期不用的设备,应定期通电、保养。
4.实验人员必须掌握实验室设备、仪器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5.实验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食,乱丢垃圾。
6.仪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对需要长时间连续进行的化学实验,必须两人轮流替换照看。
7.实验使用过的废液、废渣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8.危险性大的化学品,如易爆、剧毒等,要经过中心和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在安全防范措施具备的条件下进行。在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或开展易燃等化学实验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爆面具、防护镜,此类实验操作必须确保两人以上进行。
9.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实验工作完成后,注意关好门窗,断电,检查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实验室内没有异常,方可离开。
10.保持实验室出口、走廊畅通。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带等供消防使用,任何个人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11.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大型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或电器设备时,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2.实验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休息日和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实验用品和场地。
13.凡因违犯以上规定造成损失者,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实验室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14.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火警电话:119 中心校区“110”值班电话:64110
国家胶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