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安全教育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安全教育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实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1-11-22点击:

山东大学文件

山大资字〔2021〕31号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实验室标准化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山东大学实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大学

2021年11月19日

山东大学实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改善实验室环境条件,提高实验室标准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山大字〔2020〕42号)等,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验室标准化管理是指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简称“二级单位”)、实验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参照学校实验室6S管理指导手册,建立实验室日常管理标准,并有效组织实施的管理方法与要求。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校内各类实验室管理,校外实验室参照本细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实验室标准化管理要遵循“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的6S管理基本要求,结合实验室特点建立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构建布局优化、安全有序、整洁舒适的实验环境。

第五条定期整理。遵循有利于教学与科研工作开展、有利于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原则,依据实验室空间现状,科学分类仪器设备、实验耗材等物品,制定“有用无用”判断标准,合理留用、淘汰实验物资,符合报废要求的淘汰实验物资应按照要求予以报废,其他淘汰物资应在学校内部进行调剂使用。通过合理流转实验室物资,优化实验室空间,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

第六条科学整顿。依据空间大小和相关存放规定,合理、准确放置实验室资源,科学规定放置方法,规范标识内容,突出设备和物品存放的安全性,做到物品摆放“三定”(定点、定容、定量)及标识“三明”(名称明确、型号明确、性能状态明确)。

第七条及时清扫。及时组织清理实验室废弃物,定期清扫实验室。实行清扫“责任制”,明确实验室人员的清扫责任和要求,遵循清扫标准及清扫程序,培养实验室人员的卫生习惯,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和实验环境的稳定性,减少安全隐患。

第八条保持整洁。落实学校有关实验室管理、教学与科研规章制度,建立实验室“整理、整顿、清扫”工作机制并深入贯彻执行,持续保持实验室环境清洁。

第九条形成素养。组织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培训及管理标准化培训,提升师生科学规范的实验操作技能,培养师生遵纪守规、按章办事的良好习惯和责任意识,规范实验室环境,保证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条保障安全。将安全贯穿标准化管理全过程,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坚持安全教育常态化、安全检查规范化、隐患治理科学化,落实安全责任,营造安全的实验环境,保证师生人身安全。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

第十一条学校负责制定实验室6S管理指导手册,指导二级单位开展实验室标准化管理,组织开展周期性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二级单位负责建立实验室日常检查制度,组织推进标准化管理,对实验室进行督导检查。

第十三条各实验室是本实验室标准化管理直接责任主体,实验室负责人、指导教师负责在学校指导手册基础上,结合实验室性质特点完善相关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实验人员应严格按照实验室标准开展实验室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及安全工作,养成科学规范的操作能力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学校强化标准化管理督导检查,将实验室标准化管理情况列入星级实验室的评选指标体系,纳入实验室综合绩效考核范围,作为二级单位实验室工作评奖评优、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管理经费投入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二级单位应将各实验室开展标准化管理情况纳入单位考评体系,制定奖惩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学校将学生参与实验室标准化管理纳入学生劳动教育评价体系,各二级单位应将学生参与实验室标准化管理情况在实验课成绩、学生综合评价中予以适当体现。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八条威海校区、青岛校区结合校区实际,按照本细则组织开展实验室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解释。

山东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