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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9-10-18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山东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职工多元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学校工作部署,现将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围绕学校发展战略,按照“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原则,发挥职称制度的导向作用,突出追求卓越、学科交叉和团队合作评价,打造高水平专业技术队伍。

(二)启用新修订的学术评价标准,加强分类评价,针对不同教师类型和不同职称系列突出代表性成果和岗位实际贡献评价,加大青年人才破格晋升支持力度。

(三)创新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设置方式,以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发展水平和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各教学科研单位教师编制、现有教师队伍结构等情况,核定下达四年高级职务岗位数。

(四)落实国家《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完善评审委员会组建,规范职称评聘程序,落实公示和异议处理制度,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二、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

(一)岗位设置

1.各教学科研单位未来四年高级职务岗位数根据《山东大学2019-2022年专任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设置方案》核定下达。各教学科研单位在学校下达的岗位数内,根据队伍建设规划,报送本年度岗位使用计划,经学校审核备案后依规自行使用。

2.为鼓励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本年度设置≦10个优秀青年教师破格晋升教授岗位。

3.为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学和培育人才,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聚焦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本年度学校统一设置教学型教授岗位3个、副教授岗位7个,由本科生院牵头组织评审;设置应用技术开发型教授岗位1个、副教授岗位2个,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牵头组织评审;设置国防型教授岗位1个、副教授岗位1个,由科技创新军民融合研究院牵头组织评审。

4.根据《山东大学新聘教学科研人员管理办法(修订)》(山大人字〔2019〕49号),预聘研究员、副研究员经聘期考核合格,符合同级教授或副教授职务申报条件者,按正常程序由学院推荐评审,不占用四年岗位数。

(二)申报条件

1.按照《山东大学教师职务及岗位聘用申报条件(修订)》(山大人字〔2019〕78号)执行。《山东大学教师职务及岗位聘用申报条件(修订)》(山大人字〔2016〕40号)并行使用一年。

2.执行新修订的《山东大学教授职务破格申报条件》,对符合规定年龄的优秀青年教师,学校统一组织申报评审。对超过年龄成果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由各教学科研单位在岗位使用计划数内自主占岗评审。

3.符合相应条件的杰出人才按照《山东大学杰出人才专业技术岗位特别聘用办法》(山大人字〔2015〕53号)和《山东大学优秀教学人才特别聘用暂行办法》(山大人字〔2019〕88号)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4.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一年及以上辅导员、班主任或本科生导师等学生工作经历,原则上为38周岁(含)以下,由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落实细则。

(三)工作程序

1.单位资格审核推荐

(1)各教学科研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组,由院(中心、所)长、书记及相关专家组成。审核组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的明确结论。

(2)落实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各教学科研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师德师风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在推荐中形成师德师风考察材料。

(3)各教学科研单位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申报材料及师德师风考察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院级综合评价

(1)院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教学科研型、教学型教师教学答辩,院级学术委员会组织各类型申报职务学术答辩。

(2)院级学术委员会依据代表性成果水平和主要贡献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进行推荐排序。

(3)教学型、应用技术开发型、国防型及破格晋升教授职务申报材料于11月16日前分别报送本科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创新军民融合研究院和人事部。

3.教学科研型、科研型教师职务岗位设置

(1)各教学科研单位党政联席会根据符合教学科研型、科研型教师职务申报条件人员数量和水平,结合队伍建设规划和发展需求,确定本年度岗位使用计划,形成可行性报告,于11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

(2)学校根据各教学科研单位未来四年岗位数及岗位使用报告、院级学术委员会评价、申报材料审核情况等,核定本年度各教学科研单位使用岗位数。

4.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

(1)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校批复岗位数等额确定推荐教学科研型、科研型教授、副教授人选。学院推荐人选因各种原因未能最终通过时,所占岗位指标明年继续有效。

(2)各牵头部门分别组织教学型、应用技术开发型、国防型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按岗位数评审通过副教授职务,按不超过岗位数2倍推荐教授职务人选。

(3)各组织评审单位对推荐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将评审材料于11月30日前按规定要求统一报送学校,通过同行专家网上评审系统提交教授推荐人选的同行专家鉴定材料。

5.同行专家评审

学校(授权单位)将教授推荐人选代表性成果送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2/3及以上专家同意方为通过。鼓励各教学科研单位建立小同行专家库,推行小同行专家评审制度。

6.学科评议组评审

(1)学部学术委员会结合校外同行专家鉴定意见、推荐人选代表性成果,综合评价推荐人选学术水平、业绩贡献及发展潜力,在充分评议基础上评审推荐。

(2)各牵头部门按照岗位数分别组织教学型、应用技术开发型、国防型及破格晋升教授学科评议组评审。

(3)学校统一对评审推荐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意见以及公示情况,对高级职务进行审定。

8.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委员会(校长办公会)确定聘任方案

9.校长聘任

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一)岗位设置

对于教师外其他系列高级职务,学校综合考虑队伍建设规划、各系列职务比例情况、近年评聘情况及减员空岗数对高级职务岗位进行设置(见下表)。中级职务岗位数根据申报情况设置。

级别 岗位类别 岗位数

正高级职务

副高级职务

思想政治教育

2

5

卫生技术

齐鲁医院

30

60

第二医院

12

30

校医院

0

1

工程、实验技术

4

15

图书、档案、文博

1

3

教育管理研究

党务工作

2

4

行政工作

2

4

出版、编辑

1

1

会计、审计、统计

1

2

中小学(含幼儿园)

1

3

(二)申报条件

按照《山东大学专任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聘用申报条件(修订)》(山大人字〔2019〕84号)执行。《山东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及岗位聘用申报条件(修订)》(山大人字〔2016〕127号)、《山东大学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聘用申报条件(修订)》(山大人字〔2016〕126号)并行使用一年。

为落实全国思政会议精神,畅通管理人员职称晋升通道,扩大高级职称评审范围,重新开通中级职称评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职务申报条件(修订)详见附件3。

(三)工作程序

1.单位资格审核推荐

(1)各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组,审核组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作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的明确结论。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按照同一岗位不超过学校相应设岗数的两倍进行排序推荐。

(2)各单位对推荐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于11月9日前按规定要求统一报送学校相应单位。

2.学校资格复核

(1)党委学生工作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分别牵头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系列资格复核,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组织其他系列资格复核。

(2)各复核组对复核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组织各系列评审委员会按照设岗数进行评审推荐,其中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各单位通过同行专家评审系统提交正高级职务推荐人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除外)的同行专家鉴定材料。

4.同行专家评审

学校将正高级职务推荐人选代表作送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2/3及以上专家同意方为通过。

5.学校公示

学校对评审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意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结果及公示情况,对高级职务进行审定。

7.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委员会(校长办公会)确定聘任方案

8.校长聘任

四、申报有关说明

(一)申报范围为2019年9月1日在职的事业编制教职工。申报材料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聘任时间为2019年9月。

(二)申报人员登录“山东大学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核实基本信息、完善业绩数据,通过“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申报。威海校区、附属医院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7日。

(三)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于公派出国研修人员,在学校批准的期限内允许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通过人员,按期回国者,自回国报到之日起予以聘任;逾期回国者,不予聘任。

(五)具有专业技术条件要求的管理岗位人员(从事会计、审计、新闻编辑、档案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工作),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学校审批,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系列申报。

(六)因工作调整变更岗位类别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者可按照新的职称系列申报高一级职务。

五、其他要求

(一)规范评审管理

在申报人符合申报条件基础上,各级评审委员会应重点根据其代表性成果水平和学术贡献进行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及以上的方为评审通过。授权评审单位根据通知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评审开始前5日提交学校审批,逐环节报送备案材料,评审完毕后形成工作情况报告。

(二)严肃纪律

申报人员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山东大学学术纪律处分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异议期公示制度

按照国家要求执行好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资格审核及评审完毕后做好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异议期公示,并对问题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

(四)威海校区、齐鲁医学院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学校授权自行组织申报评审工作,青岛校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六、本通知由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单位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2.关于职称申报相关学术成果及项目的认定说明

3.教育管理研究专业职务申报条件(修订)

山 东 大 学

2019年10月15日

山东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