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及导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推动创新型人才培养,鼓励研究生产出高水平、多元化学术成果,学校将开展山东大学2021年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1.成果奖遵循“奖励优秀、鼓励创新、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认真、公开、公正进行评选。
2.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学校要求和学科特点制定申报评审办法,充分发挥学院自主权,助推学校“强院兴校”行动。
二、申报范围
1.成果奖按照研究生在学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进行奖励。
2.具有我校学籍的在学研究生均可申报。申报者可提交多项学术成果参评,已经获得过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的学术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条件
1.学术成果应体现学科领域领先水平、具有创造性和代表性,包括正式公开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和学术会议论文,已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已结题的研究报告,已获授权且有应用证明的发明专利,以及作品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成果。
2.文字性学术成果须是申报者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负责人或第二作者(导师一作),且山东大学为成果第一单位;发明专利须是申报者位列发明人前两位,且山东大学为成果第一单位。
3.影响因子和分区: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参照《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管理办法》,理学工学信息学术期刊参照论文发表年度的中信所发布标准,医学学术期刊参照论文发表年度的 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
4.学术成果必须为2021年4月30日之前正式公开发表(有出版年、卷期号、起止页码/文献号)。
四、名额分配
原则上以当前规定学制范围内的在学博士生人数为基数分配各单位推荐指标(附件1)。在学硕士生不做推荐指标分配基数,但可与博士生同标准参评。
五、奖励标准
根据《山东大学学院综合预算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精神,以及相关经费拨款情况确定奖励标准。
六、评审程序
1.成果信息填报与审核:研究生个人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善本人学术成果信息;研究生导师及所属培养单位对研究生填报的成果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
2.个人申请与导师审核:申报者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表》,经导师审核同意签字后提交培养单位;
3.培养单位评选与推荐:培养单位对参评成果的申报资格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确定优秀学术成果推荐排序(依据学校分配指标,按单项成果对所有推荐成果统一排序,同一申报者的多项成果须按单项成果分别排序,超出分配指标数的推荐成果不予认可),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推荐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学校评审与公示:学校对申报成果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培养单位评选推荐的基础上进行优秀成果评审,各等级评审结果经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统一颁文公布。
七、材料报送
本年度成果奖均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线上报送,请各研究生于2021年5月6日17:00前提交下列材料:
(1)《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表》(本人及导师通过系统提交电子签名);
(2)成果及其证明材料,包括:论文、专利证书、成果授权证明及转让、推广证明等,需提供成果检索报告(申报时合并一个PDF文档上传系统)。
(3)纸质版申报表、论文首页或专利证书、成果检索报告由班长收取后统一送至化学老楼102-3。
2.培养单位
《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通过系统提交分管领导签字后,点击打印汇总表自动生成签章表格)。
八、相关说明与要求
1.申报者提交的各项信息和材料须符合申报要求且真实、准确、规范。成果信息不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各培养单位要认真进行申报材料审核以及成果评选推荐。注重从成果本身的学术价值,即创新性、前瞻性、影响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不提倡单纯依分区、影响因子等单项因素排序的简单化做法。
3.培养单位的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为最终审核,审核结果经学校公示后直接进入评审程序,学校不再组织材料复核。因审核、评审把关不严造成的不良后果,将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学校将减少或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评选指标,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请研究生及时提交推荐结果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参评。成果申报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均不再返还。
5.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成果奖申报菜单开放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9:00至2021年5月13日17:00,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2。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chrome,windows自带浏览器Microsoft Edge,360浏览器请选用极速模式。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