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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山东省和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2-12-26点击: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科技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3年度省、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根据山东省和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省科学技术奖

请进入山东省科技厅网站(通知通告栏)(http://www.sdstc.gov.cn/),按照山东省科技厅“关于201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二、推荐市科学技术奖

(一)推荐范围

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重点奖励有助于提高我市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科技成果。申报科学技术奖应符合《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另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期间鉴定的科技成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管理科学类项目受理2008年7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期间鉴定的科技成果。

2、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要求整体技术应用二年以上。申报市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有授权发明专利;申报市科技进步奖管理科学类项目需提供至少二家县级以上党政决策部门的应用证明,市科技进步奖医药卫生类的申报项目,须提供2012年11月30日前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的2篇以上(含2篇)主要研究成果论文。

3、申报市科学技术奖项目完成人应为对项目的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应有发明专利、论文、论著等知识产权证明支撑;前三位完成人投入该项技术研究工作量一般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完成人申报的,应提供单位党组(党委)或同级党组织同意推荐其申报市科学技术奖励的证明。

4、2011、2012连续两年经评定未授奖的科学技术奖完成人、完成单位,2013年度不得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申报。完成人作为前三位的,每年度限报一项市科学技术奖。

(二)推荐材料报送要求(电子版和纸质材料)

1、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下载《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见附件),按推荐工作要求填写打印。

(2)网上申报系统登录网址及要求将在“关于2013年度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另行通知。

(3)项目简介和汇总表。

(4)电子版:推荐书、项目简介、汇总表、公示情况报告。

(5)纸质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包括:(1)项目简介、汇总表、公示情况报告,各一份,相关单位盖具公章;(2)《济南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由“推荐系统”打印生成)、技术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其它附件(应用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论文、论著、论文被引用情况等)。按顺序依次装订成册(A4开本竖装),不另加封面。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2、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科学技术合作奖

用《济南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推荐书》和《济南市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书》填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文档。

(三)推荐公示

推荐的项目应在本地区、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全部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相应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申报市科学技术奖励。

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推荐奖种、项目简介、全部完成人排序及对项目的贡献和工作量、全部完成单位及排序;推荐技术发明奖项目还应公示推荐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页;推荐科技进步奖项目还应公示推荐书中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页。

推荐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报送推荐公示情况报告,应包括公示时间、内容、方式、范围、结果等。对不附申报公示报告的推荐材料不予受理。

(四)推荐程序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局负责组织本地所属单位(不含医疗机构)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市直各部门科技处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和直属单位项目的初审和推荐。无主管部门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各县(市)区医疗机构申报的项目由市卫生局负责初审和推荐。

各推荐单位汇总申报项目后统一报送。

三、省、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时间

省科学技术奖2013年1月18日前完成推荐(纸质材料),直接报送到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

市科学技术奖2013年3月8日前完成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科技服务大厅(济南高新区舜华路747号,济南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楼)

推荐材料以收到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省奖网络在线申报系统2月20日开放,各申报省奖单位应先按通知要求,下载相应的申报“推荐书”(word文档格式)填写上报。

(二)经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初审通过的申报单位,可获得省奖网络在线申报系统登录号。

(三)各推荐单位按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和初审,把好申报质量关,填写推荐意见(申报市奖的)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申报市奖的)。涉密项目不得推荐省、市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要严格按单位公章填写。

(四)在推荐市科学技术奖的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请与科技成果处联系。

联系电话:66608819

联系人:王文锋、赖李宁

附件1:2013年附件.zip

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二О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