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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3年度中葡先进材料联合创新中心项目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3-04-07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葡萄牙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葡萄牙共和国教育科学部关于科技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为推动中葡在先进材料领域科研合作及产业化,中国科技部与葡萄牙教育科学部联合启动2013年度中葡先进材料联合创新中心项目征集工作。

一、申报说明:

1、中葡先进材料联合创新中心是由中国科技部与葡萄牙教育科学部共同设立的合作平台,旨在加强产学研合作机制下企业的参与和创新成果的转化。该中心在中方依托浙江大学。

2、2013年度中葡先进材料联合创新中心合作项目征集领域及范围如下:

- 生物医学材料(Biomedical materials)

- 纳米技术和纳米材料(Nanotechnology and Nanomaterials)

- 可持续材料(Sustainable materials)

- 能源材料(Materials for Energy)

3、项目应由中葡双方合作单位共同申报,有明确的合作计划并具有产业化前景。

4、中葡双方共同最多资助3个合作项目,葡方资助额度总计30万欧元。中方提供同等资助额度。

5、中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申报前与葡方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并最晚于项目执行前与葡方合作单位就项目合作具体事宜(合作范围、合作路线及相关知识产权问题等)达成一致。

6、各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初选,最终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申请。

二、申报方法:

1、中葡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分别向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葡萄牙科技基金会(FCT)提交申请材料。双方提交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

2、中方申报采取离线方式。请从“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www.istcp.org.cn)的“文件下载”栏下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书(2013版).pdf”文件,用Adobe Acrobat Reader 8.0及以上版本打开,按照建议书的格式及字数要求直接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

另请用中英文填写项目建议书信息表作为建议书的附页(见附表)。

填写完毕后,打印纸质版,交项目推荐部门审核盖章(一式两份)后统一报送至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

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同时,请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zs_ozc@most.cn,邮件主题格式为“中葡先进材料联合创新中心-项目单位-项目名”。未递交电子版材料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指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

三、申报及立项时间

1、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3日。

2、中葡双方将分别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科技部将根据2013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评审的有关程序进行项目评审。

3、双方将根据各自评审结果共同协商和确定2013年度中葡先进材料联合创新中心项目支持清单。未入选项目恕不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刘永静、李刚

电话:010-58881351,010-58881350

传真:010-58881354

电子邮件:hzs_ozc@most.cn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100862

葡方申报联系人

(Ms.) Dra. Olga Dias,Project Manager

Found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CT), Ministry of Educ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v. D. Carlos I, 126-7º,1249-074 Lisboa, Portugal

Email:fctdri@gmail.com

Tel: 00 351 213911544

Fax: 00 351 213957284

附件:项目建议书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