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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2-02-20点击: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保证春季学期开学后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确保教学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将新学期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1.严格落实实验室常态化疫情防控

严格按照学校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落实疫情防护要求,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实准确填写《实验室疫情防控登记台账》,如遇突发状况,按规定及时上报所在单位妥善处置。

2.全面细致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

开学后各实验室要按照学校要求及6S管理标准做好实验室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全面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即查即改,对前期检查出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坚决杜绝实验室“带病”开展工作;2月21日开始,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将组织相关专家、工作人员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抽查、摸排。

3.扎实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

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实验室具体情况,上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第一课,组织实验室安全知识讲座,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实验室安全知识;针对研究生开展集中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实验室责任人、指导老师要将实验室安全教育列入指导内容,并根据所开展的实验和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个性化、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教育、技能培训,重点根据各实验室具体情况开展涉及危险工艺、易燃易爆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气瓶和气体管路、有害微生物以及精密贵重仪器或高风险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4.稳步推进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

涉及使用各种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实验气体等的实验室,要安排专人管理,实时做好电子台账登记更新,做到实验室化学品(实验气体)底数清楚,账物相符,分类存放、使用合规、妥善保管,做好领取、使用、处置记录,严禁实验室内大量存放和违规采购危险化学品、实验气体。

5.逐步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开展生物实验活动应在规定等级的实验室中进行,相关教学科研单位按照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生物安全实验室设立与备案,推动实验室依法依规建设,不断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生物安全事故。

6.加强实验过程的安全管理

项目负责人(导师)应对实验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增强风险研判和防控;实验活动开始前,须对开展的实验活动进行危险源甄别,明确管理要求,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组织参与实验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告知实验使用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特种设备等相关的安全风险、实验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及预防措施,学习实验方案和规程,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保证实验过程的安全可控;实验过程中严格按照实验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有重大变化,应按程序重新组织论证,进行安全评估。


实验室安全工作组

2022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