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确保我校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医务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要求,现将组织开展实施方案落实和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区、教学科研单位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一)校区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3月31日前)
威海校区、青岛校区、齐鲁医学院根据学校实施方案并结合校区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校区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细化校区、教学科研单位具体任务安排,报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备案(邮箱:wzclk@sdu.edu.cn)。
(二)教学科研单位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3月31日前)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科学可行的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具体任务安排,明确各类相关人员工作内容和要求,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具体责任人等;要积极进行部署动员,组建专家指导组,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实施方案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发至邮箱:济南校本部wzclk@sdu.edu.cn、威海校区syswh@sdu.edu.cn、青岛校区qdsys@sdu.edu.cn。
(三)学校不定期巡查督导阶段(4月10日前)
学校成立由实验室安全督导员和实验室安全工作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巡查督导组,深入各教学科研单位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开展与落实情况,做到教学科研单位全覆盖,确保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开好头、起好步,切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开展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大检查
(一)工作要求
各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要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检查范围
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实训场所、校外基地等。
(三)工作安排
1.教学科研单位自查自纠阶段(4月10日前)
(1)各教学科研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组织对本单位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含校外基地)进行自查。
(2)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能立查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经费落实到位,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2.学校现场检查阶段(4月11日至15日)
(1)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将组织成立济南、威海、青岛等多个检查组,采取多种形式对一校三地各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含校外基地)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查阅实验室日查记录、管控品登记台账、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疫情防控登记台账等材料,实地重点查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生物安全、特种设备等管理情况。检查发现隐患按照学校隐患整改流程和要求进行整改。
(2)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隐患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教学科研单位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威海校区、青岛校区结合本校区实际自行组织现场检查工作。
3.整改提升阶段(4月22日前)
(1)各教学科研单位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针对发现安全隐患,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做好隐患整改工作,通过以查促改、以查促建、举一反三,持续抓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
(2)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及时归纳整理相关材料,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的要求,收集完善责任体系、安全制度(实施细则、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做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检查的工作准备。
4.报告提交阶段(4月22日至29日)
(1)各教学科研单位自查自纠报告提交
根据自查整改情况,撰写《XX(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将报告Word版和签字盖章后的PDF版于4月22日前发至邮箱:济南校本部wzclk@sdu.edu.cn、威海校区syswh@sdu.edu.cn、青岛校区qdsys@sdu.edu.cn。
(2)威海校区、青岛校区于4月24日前将本校区汇总整理后的自查自纠报告提交学校。
(3)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单位自查整改和各校区现场抽查情况,汇总撰写2022年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4月29日前上报教育部。
5.迎接教育部现场检查阶段(5月至6月)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所属全部高校开展进校检查工作,具体安排根据教育部现场检查通知书要求另行通知,各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应积极配合。
6.教育部现场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阶段(7月至8月)
根据教育部书面反馈问题及整改要求,学校制定总体整改方案,积极进行动员部署;各教学科研单位举一反三开展问题整改,按时向教育部提交整改报告。
7.迎接教育部“回头看”阶段(9月至10月)
教育部根据前期检查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将组织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各教学科研单位要确保前期发现隐患整改落到实处,防止出现问题反复。
三、组织实施
1.本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工作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科学技术研究院牵头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统筹组织安排,实验室安全工作组成员单位为本次活动的实施参与单位,密切配合、加强协同。各教学科研单位为具体组织实施单位,部署落实本单位实验室检查工作。
2.本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是落实《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各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各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避免搞形式、走过场。对此次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力,给学校造成影响的将严肃追责,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3.联系电话:
实验室安全工作组 88369298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88364296 88369298
科学技术研究院 88369279
威海校区 0631-5688020
青岛校区 0532-58630057
齐鲁医学院 88381086
附件:XX(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实验室安全工作组
202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