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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落实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第2号)

来源: 日期:2022-03-29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加强对实验室安全风险的科学有效管控,提高安全管理的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根据《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工作的组织开展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学校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实训场所(以下统称“实验室”)。实验室分类分级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

二、工作安排

(一)各实验室开展分类分级(3月下旬至4月中旬)

1.各实验室根据《办法》(附件1)第三章规定,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对实验室中涉及的危险源类别进行划分,科学确定实验室分类。

2.各实验室根据《办法》第四章规定,根据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的数量及危险程度,依据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评价指标,通过定性、定量或综合评价的方式,科学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级别。

3.各实验室按照《办法》第十四条,根据实验室安全类别和风险等级这两个维度,制定科学有效的专业化安全管理要求和预防措施,并填写《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汇总表》(附件2)。

4.在实验室分类分级过程中,对实验室类别、危险源和危险程度存在争议或按《办法》无法确定的,实验室负责人将实验室危险源情况、争议的问题及不能确定的原因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确定实验室类别和安全风险等级。

(二)各教学科研单位审核认定(4月22日前)

1.各教学科研单位依据《办法》对实验室上报的实验室分类分级情况进行审核,最终认定各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并在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上明示。

2.填写《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汇总表》,将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后的PDF版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济南校本部wzclk@sdu.edu.cn、威海校区syswh@sdu.edu.cn、青岛校区qdsys@sdu.edu.cn)。

说明:汇总表中涉及的实验室房间名称、校区、楼宇、房间号等基本信息以2021年实验室初始化备案登记填报信息为准,如有变化,作相应调整。

(三)学校整理汇总备案(4月底前)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汇总一校三地各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分类分级结果,进行整理备案,形成基础管理数据。

三、组织实施

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科学技术研究院牵头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统筹组织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工作,实验室安全工作组成员单位为本次活动的实施参与单位,密切配合、加强协同;威海校区、青岛校区结合校区实际开展相关工作。

2.各教学科研单位为具体组织实施单位,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应成立单位分管领导、安全管理员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分类分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难以确定等级的实验室进行论证定级,保证实验室分类分级的规范和相对准确、科学。

3.实验室分类分级实行动态调整。当实验室的使用方向或研究内容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时,实验室应当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将结果及时向教学科研单位告知,同时所在单位向学校主管部门进行报备调整,以便准确地实施安全监管。

4.联系电话:

实验室安全工作组 88369298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88364296 88369298

科学技术研究院 88369279

威海校区 0631-5688020

青岛校区 0532-58630057

齐鲁医学院 88381086

附件:1.山东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2.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汇总表


实验室安全工作组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