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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五一”期间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2-04-29点击: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确保学校疫情防控下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医务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结合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五一”期间全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

一、工作要求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科研单位要对目前运行的实验室进行全面排查,对涉及危化品尤其是管制类危化品的实验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无死角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开展实验的实验室从严进行管理;实验室严格执行安全要求规范,切实落实导师责任制,在学生开展实验前导师须对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培训进行培训,在开展实验时进行指导。

二、工作安排

(一)教学科研单位自查(4月30日至5月2日)

1.各教学科研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进行部署动员,结合前期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专门检查队伍,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能立查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前期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涉及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一并列在上报的隐患台账中,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在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实施熔断,立即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实验。若发现未经安全审批开展实验的实验室,立即进行关闭,待落实安全举措,学院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实验。

(二)学校现场检查(4月30日至5月2日)

1.按照校园封闭管理要求,济南六个校区实验室安全组在本校区内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每天在工作群中上报现场检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

2.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尤其是存放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场所、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为重点检查对象。

威海校区、青岛校区结合本校区实际自行组织现场检查工作。

(三)隐患台帐提交(5月2日14:00前)

1.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自查整改情况,于5月2日14:00前及时将本单位隐患台账汇总表(见附件)Word版和签字盖章后的PDF版发至邮箱:济南校本部wzclk@sdu.edu.cn、威海校区syswh@sdu.edu.cn、青岛校区zhyan607@sdu.edu.cn。

2.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单位自查整改和各校区现场检查情况,结合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检查情况,汇总整理全校检查整改情况,形成报告,按要求上报。

联系电话:88364296。

对本次自查整改工作不重视、不落实、敷衍整改的,或者在学校检查过程中发现严重安全隐患的,学校将进行全校通报、关停整改,屡次不改或给学校造成影响的将严肃追责。

附件:XX(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汇总表

实验室安全工作组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