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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大型仪器设备论证申报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2-05-19点击:

各相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大型仪器设备预算工作要求,为做好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资源统筹配置,促进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益,学校现启动2023年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大型仪器设备无预算不采购。此次申报不分资金来源、不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资产类型填报2023年计划新增大型仪器设备(含车辆)情况、2023年拟处置大型仪器设备(含车辆)情况。(注:中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已单独申报,本次无需重复申报)。

凡是在2023年度有购置需求或拟自行研制的大型仪器设备,无论经费来源或经费目前是否落实,都需纳入本次集中申购论证。2022年预算批复的单台套价值(以下简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或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22年不执行采购,计划2023年实施的,此次须一并申报。

2.各申报单位应紧密结合“十四五”学科发展需求,统筹考虑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做好设备布局顶层设计,填报2023年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各单位需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发展、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的客观需求,结合现有设备、场地空间、人员队伍等实际情况,做好市场调研和同类设备查重,组织专家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学院须由学术委员会或学科建设小组专家成员组成,五人及以上单数)对下一年度购置计划和论证报告集中审议,加强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审查,避免虚报瞒报,审议结果经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

3.学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一校三地统筹规划、集中评审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并将论证通过的2023年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上报教育部、财政部,经批复后执行采购。

二、填报内容

1.填报2023年新增大型仪器设备情况表(附件1),新增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同项目同品目(由同一项目经费支付,一次性购置同一采购品目下)批量1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均须填报。其中,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需填报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附件2);单价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需进行查重评议并填报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附件3)。

2.填报2023年计划新增车辆情况(附件4)。学校新增车辆申请应在车辆拟处置基础上进行,同时须符合《山东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山大字〔2019〕33号)规定的要求及标准。申请新增小型客车单价(含车辆购置税)超过20万元和大中型客车单价(含车辆购置税)超过49万元的需要说明超标配置原因。

3.填报2023年计划处置的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情况(附件5)。

三、时间安排

请各申报单位将单位主要负责人、论证专家等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附件报表扫描件和Excel电子版,于6月6日前,按照单位属地发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威海校区和青岛校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各部处汇总上报学校。

校本部相关单位,发送至zcxt@sdu.edu.cn(联系人:焦老师,王老师,电话:13791009958,18560152589)。

青岛校区相关单位,发送至liqingyong@sdu.edu.cn(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532-58630058)。

威海校区相关单位,发送至13626311006@qq.com(联系人:孙老师,0631-5688345)。

附件:

1.新增大型仪器设备情况表

2.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

3.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

4.新增车辆购置情况表

5.计划处置车辆及大型仪器设备情况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