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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大学齐鲁青年学者项目政策调整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0-07-03点击:

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项目设置,切实提升青年人才引进质量,提高人才培养实效,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山东大学齐鲁青年学者项目分层次进行支持,调整方案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学风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2.具有博士学位,身心健康。在申报当年1月1日,校外申请者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本校申请者的年龄不超过38周岁,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学术方向属于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学术前沿,符合学校发展需要的主干学科领域,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已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学术潜力,学术水平居于本学科领域同年龄段学者前列;

4.第一层次海外应聘者一般应具有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研究机构相应职位的经历,或长期海外学术研修经历(一般不少于3年);第二层次海外应聘者一般应具有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学术研修经历(一般不少于1年)。

国内应聘者(一、二层次)应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具有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副教授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支持保障

1.第一层次入选者聘任教授、博导,第二层次入选者聘任研究员、博(硕)士导师资格由聘任单位确定。

2.聘期内对入选者提供学科建设经费支持:第一层次引进人选,自然科学类学校提供不低于1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校提供不低于32万元;第二层次引进人选,自然科学类学校提供不低于1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不低于30万元。鼓励聘任单位给予培养人选配套支持。

3.聘期内第一层次入选者享受每年18万元岗位绩效工资(税前),第二层次入选者享受每年15万元岗位绩效工资(税前)。由学校全额拨付,与学校其他人才项目岗位绩效工资不重复发放。

三、管理考核

1.齐鲁青年学者考核分为聘期中期考核及期满考核。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2.中期考核结果的使用。中期考核优秀者,学校将在各项支持条件上予以优先保障,根据经费使用需求及科研进展情况,经专家组论证通过后,可在原学科建设经费基础上给予继续支持,自然科学类增拨20-30万,人文社科类增拨3-5万;考核合格者,学校继续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持;考核基本合格者,需提交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整改期一年),整改通过后继续执行合同,仍无法通过视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齐鲁青年学者称号,将第一层次入选者转为预聘制研究员进行管理,对第二层次入选者严格按照预聘制教师研究员进行管理,六年内非升即走(从入校时间起算)。

3.期满考核结果的使用。期满考核优秀者,学校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继续支持一年。考核合格者,聘任合同到期自动终止,转为正常教师序列管理。考核基本合格及不合格者,取消齐鲁青年学者称号,将第一层次入选者转为预聘制研究员进行管理,对第二层次入选者严格执行预聘制教师研究员管理办法,六年内非升即走(从入校时间起算)。

四、组织遴选

结合学校强院兴校改革意见,对部分试点单位充分下放评审自主权。结合各类学科排名情况,将第四轮学科评估A类学科、双一流重点建设学科、ESI前1‰学科、软科中国最好学科(全

国前10名)主要建设单位和国家重点实验室设为首批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试点单位可自行组织齐鲁青年学者(一、二层次)评审,评审结果和材料报人事部(人才办)审核备案。其他单位暂按原遴选方式执行,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

五、校内齐鲁青年学者

校内齐鲁青年学者不设第二层次,遴选、管理考核按原文件执行。

1.岗位绩效工资:由15万/年调整为18万/年。

2.学科建设经费:自然科学类不低于6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不低于25万元。

六、附则

1.本方案自2020年7月实施,未涉及调整部分仍按照《山东大学齐鲁青年学者聘任办法(修订)》(山大字〔2015〕115号)执行。

2.学校将根据试点效果、强院兴校综合预算改革进展逐步动态调整试点单位范围。

附件:首批试点名单

山东大学

2020年7月1日

附件

首批试点名单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文学院

外国语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经济学院

管理学院

数学学院

化学与化工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药学院

护理学院

晶体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微生物国家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