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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日期:2016-06-28点击:

为加强和规范中心的研究生培养、教育管理工作,保证研究生培养、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招生

(一)招生专业

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材料物理与化学

专业学位招生专业:化学工程

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材料物理与化学

(二)招生分配办法

中心以胶体材料学科建设为基础,在研究生招生分配中对以下方面予以倾斜:

1、人才计划

高层次人才计划,满足合同上的基本分配条件,按所签协议进行分配。

2、重大项目

近三年来,有国家级重点项目且到帐经费不低于100万元。

3、经费

近三年,到账经费总数相比较多的。

4、绩效考核

根据上一年的绩效考核情况,按照绩效计分顺序进行。

5、同等条件下照顾年轻导师。

(三)导师的确定

原则上学生、导师双向选择,学生按复试综合排名,可依次选择导师。

二、研究生的培养

(一)严格执行中心培养方案。

(二)论文发表

中心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必须以中心为第一完成单位。其他要求参照化学与化工学院《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创新性学术成果的规定》执行。

(三)实践教学

按照化学院化工学院《关于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有关必修环节的补充说明》执行。

(四)研究生的管理

1、教学管理

中心研究生的教学工作主要由中心专职导师负责。由中心主任及中心专职研究生导师组成培养指导小组,进行培养计划制定、任课教师选派、考试形式确定、指导教师确定、学位论文工作检查等各项工作。

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中心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并在课程学习开始前,将教学日程安排、任课教师名单、上课地点等通过化学院化工学院上报给学校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2、考试及成绩管理

中心研究生的课程考试与化学院统一进行。

三、奖学金

(一)山东大学奖学金(详见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中心内设“山东大学德国IKA研究生创新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3000元;“宝龙达集团千名有机硅科创人才奖励基金”硕士研究生每人5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8000元。

(三)中心在学校及导师补贴的基础上,中心将给予每位研究生300元/月的科研补贴。具体发放方式由中心与各个导师协商确定。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