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胶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招生管理,保证录取研究生的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研究生招收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中心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凡涉及招生中各项工作如计划分配、复试、录取等事宜,必须由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所做决定在招生领导小组全体签字后生效。
(一)成员
组 长:陈代荣
副组长:刘 勇
成 员:陈代荣、刘勇、王文寿、王旭、侯士峰
(二)主要职责
1.确定研究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
3.负责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
4.负责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
5.负责确定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6.处理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特殊问题。
二、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参照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公式,确定中心的研究生招生分配办法。
(一)博士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1.具备学校认定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2.招生计划一票否决。
入职(聘任)为导师满一年,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取消其本年度招生计划。
(1)在账科研经费不足20万元。
(2)近三年内年均到账科研经费不足10万元。
3.对于山东大学人才系列予以优先保障。
序号 |
导师资格(同时具备) |
分配计划 |
备 注 |
01 |
1、学校认定的国家级人才; 2、在账科研经费不低于50万元或三年内年均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20万元。 |
1 |
第一个 聘任年 度不受 限制 |
02 |
1、山东大学讲席教授、特聘教授、二级教授; 2、在账科研经费不低于50万元或三年内年均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20万元。 |
1 |
03 |
1、山东大学杰出中青年学者、齐鲁青年学者; 2、在账科研经费不低于30万元或三年内年均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15万元。 |
0.5 |
4.对重大项目予以招生计划奖励。
序号 |
重大项目 |
奖励计划 |
01 |
个 人 |
年度到账科研经费1000万元及以上; |
2 |
02 |
年度到账科研经费500万元及以上; |
1 |
03 |
年度到账科研经费200万元及以上。 |
0.5 |
04 |
团 队 |
年度到账科研经费2000万元及以上; |
3 |
05 |
年度到账科研经费1000万元及以上; |
2 |
06 |
年度到账科研经费500万元及以上。 |
1 |
备注:团队是指包含2个以上博士生导师的科研团队。
5.对兼职人员的科研贡献予以鼓励。
兼职人员上一年度入账中心的科研经费,200万元及以上奖励博士生招生计划1人;500万元及以上奖励博士生招生计划2人。
6.对代表性科研业绩予以奖励
(1)以山东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连续两年内奖励博士生招生计划2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连续两年内奖励博士生招生计划1人。
(2)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奖励博士生招生计划1人。
(3)在高影响力杂志上以山东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署名作者发表高水平科技论文,保证博士生招生计划1人。
7.剩余计划,按照上一年度的科研绩效计分排名分配。
8.招生分配(奖励)计划可以本年度累加,也可以2个年度累加。
9.因年度招生计划变化,3-6项的博士生分配(奖励)计划可乘以适当系数。
(二)硕士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1.具备学校认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2.招生计划一票否决。入职(聘任)为导师满一年,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取消其本年度招生计划。
(1)在账科研经费不足10万元。
(2)近三年内年均到账科研经费不足5万元。
3.对于山东大学人才系列予以优先保障。
序号 |
导师资格(同时具备) |
分配计划 |
备 注 |
01 |
1、学校认定的国家级人才; 2、在账科研经费不低于50万元或三年内年均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20万元。 |
2 |
第一个 聘任年 度不受 限制 |
02 |
1、山东大学讲席教授、特聘教授、二级教授; 2、在账科研经费不低于50万元或三年内年均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20万元。 |
2 |
03 |
1、山东大学杰出中青年学者、齐鲁青年学者; 2、在账科研经费不低于30万元或三年内年均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15万元。 |
1 |
04 |
1、山东大学未来计划学者; 2、在账科研经费不低于20万元或三年内年均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10万元。 |
0.5 |
4.对重大项目予以招生计划奖励。
序号 |
重大项目 |
奖励计划 |
01 |
个 人 |
年度到账科研经费1000万元及以上; |
3 |
02 |
年度到账科研经费500万元及以上; |
2 |
03 |
年度到账科研经费200万元及以上。 |
1 |
04 |
团 队 |
年度到账科研经费2000万元及以上; |
4 |
05 |
年度到账科研经费1000万元及以上; |
3 |
06 |
年度到账科研经费500万元及以上; |
2 |
备注:团队是指包含2个以上硕士生导师的科研团队。
5.对兼职人员的科研贡献予以鼓励。
兼职人员上一年度入账中心的科研经费,100万元及以上奖励硕士生招生计划1人;300万元及以上奖励硕士生招生计划2人;500万元及以上奖励硕士生招生计划3人。
6.对代表性科研业绩予以奖励
(1)以山东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连续三年内奖励硕士生招生计划2人。
(2)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连续两年内奖励硕士生招生计划2人。
(3)在高影响力杂志上以山东大学国家胶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署名作者发表高水平科技论文,连续两年内奖励硕士生招生计划2人。
7.剩余计划,按照上一年度的科研绩效计分排名分配。
8.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叠加后统一分配。
9.招生计划只能本年度累加。
10.因年度招生计划变化,3-6项的硕士生分配(奖励)计划可乘以适当系数。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胶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