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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试基地设备管理办法

来源: 日期:2015-11-04点击:

1.管理目的

为了缩短科研成果转化周期,提高产业化示范所需的配套检测、分析、测试,建设高起点、高标准、具有示范作用的仪器分析测试平台和生产示范车间,保证仪器平台和示范车间良性、有序运转,更好地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服务,结合中试基地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2.管理范围

胶体中心中试基地全体人员及来中试基地进行小试及中试生产(合作)的外来人员。

3.管理细则

3.1 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

(1)胶体中心添置的设备归属于胶体中心,各课题组老师放在基地平台上开放使用的设备归属于各个课题组,中心只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

(2)仪器设备按功能设置,分类布局,相对集中,定点安置,专人负责。

(3)实行岗位责任制。仪器设备采用标准工作日全时开放和节假日预约开放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开放管理模式,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用;充分挖掘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延长寿命的工作。资源共享,提高利用率。

(4)建立仪器预约使用制度,科学使用设备,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开展对胶体中心内部各课题组及对外分析测试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5)仪器设备不准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需拆改和分解时,应得到胶体中心(课题组)批准,方能实施。发生仪器损坏、丢失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上报处理。

(6)使用仪器设备前,必须掌握仪器的性能、使用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准确记录使用、借用、损坏、维修等情况。

(7)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而造成仪器损坏,在给予批评、教育的同时,依照本办法第3.5条执行经济赔偿;但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引发的损坏,不属于赔偿范围。

(8)所有仪器需定点安置,未经基地领导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不得擅自使用、拆改、调换、或外借。

(9)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用过高确需报废的仪器设备,应按照山东大学的有关规定及时报损报废。

3.2 仪器设备的开放形式及收费标准

仪器平台实行开放使用,有偿服务,收费原则以维护设备基本运行成本为主。

(1)为了保证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提高使用效率,由仪器设备的价值和操作的难易程度可将平台的仪器设备分为两种开放行式:

①对于操作简单易学、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首先对拟操作的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在熟知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后,方准独立上机操作使用。

②对于操作不易掌握,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中心配备专人负责管理、操作。

(2)收费标准见附件《胶体中心与胶体公司设备使用收费标准》、《101分析测试中心设备使用收费标准》。

3.3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山东大学、胶体中心有关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方可运转。

(2)负责检测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规。

(3)协助胶体中心领导做好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报废工作。

(4)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建档工作。

(5)全面掌握仪器设备的分布情况、技术状态、使用情况,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

(6)组织制定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促进仪器设备共享,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强调开放和服务意识。

(7)监督检查仪器设备使用人员的操作情况,对有损设备安全的行为劝告制止。

(8)协助技术人员对仪器设备定期维护、维修。

(9)组织仪器设备使用人员的技能培训和技术交流。

(10)及时发布现有设备、新购仪器信息,使其得到最有效的应用,大大提高其利用率。

(11)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的专管共用工作,及时上报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4 仪器设备运行机制

为培养操作人员严谨的科学态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使用时间,特制定以下运行机制:

(1)凡需要使用仪器设备者,须提前1个工作日与管理人员预约登记,按预约计划完成测试任务,否则不予以安排上机。

(2)测试中心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测试人员刷卡进出,双休日、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验,应经基地领导同意方可进行。在双休及节假日期间使用仪器设备人员,须提前2个工作日向基地领导提出使用申请,经批准后通知管理人员登记使用,使用时如实填写使用记录,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及仪器室的安全、卫生。

(3)实验前,检查所用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实验后必须据实填写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日期、使用人、使用机时或测试样品数量、项目部名称及仪器运行情况),做好卫生清洁工作,按规程要求关机断电,用防尘罩盖好仪器。

(4)为避免计算机感染病毒,仪器使用者严禁使用自带存储设备,实验数据须通过磁盘拷贝或直接打印。

(5)仪器出现故障,应及时停机并告知相关管理人员。

(6)测试期间,仪器使用者不得长时间离开所用仪器;除预约所使用仪器外,不得私自动用其他未预约仪器设备。测试结束,须按规定做好善后工作,告知管理人员后方可离开。

(7)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仪器使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警告直至取消仪器使用资格的处分。

(8)使用人应按规定按时交纳仪器使用费。

(9)仪器平台的承诺:

①为项目组保守技术秘密。

②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保障仪器设备良好运转。

③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④不以任何借口拒绝项目组的测试任务。

3.5 仪器及配件损坏赔偿办法

依据相关文件,制定以下损坏仪器及配件赔偿办法:

(1)仪器及配件价值

2年之内按原价计算;2~3年折旧20%;3~5年折旧30%;5~10年折旧40%;10年以上折旧50%。

(2)损坏的仪器及配件赔偿标准:

以仪器及配件的价值为基数计算:

①以现金支付:

1000元以内赔付40%;1000~3000元部分赔付20%;3000元以上部分赔付10%。

②从经费中支付,与测试费一起结账,上述计算金额加倍。

3.6设备使用费用收入分配

(1)车间设备

车间设备使用费由设备折旧费、设备维护保养费和日常管理费三部分组成,车间设备使用的水电费另计。设备折旧费、设备维护保养费和日常管理费大致按3:3:4比例计算,设备折旧费、设备维护保养费归设备所有者。中心收取日常管理费,设备所有者所得部分可作为下一年度设备维修保养基金备用。

(2)101分析测试中心设备

101分析测试中心设备使用收费由水电费、日常管理费、设备折旧费及维护保养费三部分组成大致比例为2:3:5比例计算。中心收取日常管理费,设备折旧及维护保养费用归仪器设备所有者所有,可作为下一年度设备维修保养基金备用。

(3)仪器设备所有者使用所拥有设备,只计收水电费及日常管理费。

(4)仪器设备的维修由所有者负责联系维修,费用可由设备维修保养基金支付。

4.附则

本规定自 2015年11月 1日起实施,由国家胶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办公室负责制定与解释。


国家胶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1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