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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胶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劳动与考勤管理办法

来源: 日期:2022-06-20点击:

为了保障中心职工劳动和休息休假的权利,认真履行劳动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山东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与考勤管理办法》、《山东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与假期待遇》,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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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工伤假、丧假、法定节假等七种。

二、以上假别相关规定参照《山东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与考勤管理办法》、《山东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与假期待遇》管理规定执行。

三、事假请假程序

(一)办公室、分析测试中心、课题组实验室人员请假在半天以上,1天内(含1天),需经负责人同意;请假在1天以上,经负责人同意后,报中心领导审批。

(二)科研教师请假1天内(含1天)需经课题组负责人同意;1天以上须经课题组负责人同意后报中心领导审批;课题组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不含1天)需报院党委审批。

(三)所有假别超过1天(不含1天)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交办公室备案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补办手续交中心办公室备案方为有效假别;假期结束后及时报办公室销假,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按旷工处理。

1.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勤的时间。

2.假期已满,未按时回单位工作又无续假手续的缺勤时间。

3.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

4.职工工作调动,未按规定报到的时间。

5.本规定中界定的其它旷工。

本规定适用于中心全体教职医务员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国家胶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党政联席会。

附:《山东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与考勤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与假期待遇》

《山东大学教职工请(续)假申请表》


国家胶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