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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胶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关于非事业编制用工管理的规定

来源: 日期:2022-06-20点击:

为规范中心非事业编制人员用工管理,根据学校《山东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山大人字〔2009〕76号)、《山东大学专聘科技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山大人字〔2015〕69)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加强聘用人员入职考察

非事业编人员入职,要严格执行山东大学审批程序。聘用入职前,课题组负责人要对其基本情况进行认真考察,填写《思想素质考察表》。重点考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社会公德及学术道德、业务能力等方面,必要时进行心理测试评估。《思想素质考察表》或心理测评报告报中心审批、备案。

二、落实管理责任

实行“谁聘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课题组负责人是所聘用非事业编人员的日常管理责任人,对其在课题组工作期间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负有检查、指导和监督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

非事业编人员根据《岗位目标责任书》,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在校期间要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请假须经课题组负责人批准。未按规定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或假满逾期不归的,按照国家规定及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四、加强管理考核

课题组负责人对聘用人员进行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聘期期满考核,以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为基础、结合《岗位考核标准》,全面考核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岗位贡献和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人员,可继续聘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人员,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国家、学校有关规定的程序,告诫谈话或解除聘用合同。考核结果具体标准为: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业务精湛、能力出众、敬业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业务熟练、工作负责、积极主动、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考核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学院规章制度,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无法履行工作协议的。

(三)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四)违反学校、学院、中心安全规定,出现安全事故,造成较重后果的。

(五)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薪酬管理

中心聘任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其薪酬由中心发放;中心课题组聘任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其薪酬由课题组承担,均参照学校发放标准发放。课题组负责人可根据岗位情况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间的薪酬原则上为正常薪酬的80%。

六、其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另行补充约定。


国家胶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