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实验室规则
一、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各实验室进行各类实验, 必须根据教学、科研、生产计划任务书的要求,经实验室统一安排后方可进行。
三、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工具。使用实验室认仪器设备时,须经实验室有关人员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四、使用实验仪器设备, 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责任事故要赔偿。
五、实验期间,如设备或仪器发生故障或意外事故, 应立即停机,并及时报告实验室有关人员或有关部门。以便采用必要的处理措施。
六、实验室内禁止随地吐痰, 保持整洁美观。离室前, 应打扫工作场地,交接仪器,经实验室人员同意后, 才能离室。
七、院外单位到实验室做实验或联系设备及与实验室有关的工作时, 须先到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办理手续。
八、要严格遵守安全、防火、保密等项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认真负责, 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 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及有关理论, 了解实验内容、目的、要求、方法和注意事项, 做好有关准备。
二、做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服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 严肃认真, 仔细观察和记录试验数据, 实验后按时送交实验报告。
三、爱护仪器设备。实验中仪器设备若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时, 应及时报告实验指导人员处理,不准擅自摆弄,未经许可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不准将任何物品带出室外。
四、实验时必须注意安全,节约用水电、用电和器材。
五、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规章制度, 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 不准乱丢纸间和杂物。
六、实验完毕应将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整理就位。做好清洁工作,经实验指导人员检查许可后方可离开。
(三)实验室安全规则
一、实验室必须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二、严格执行安全制度、防火制度,危险品的存放、领用、清毁制度,加强" 三保" (保卫、保安、保密) : 做到"十防" (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冻、防损、防爆、防震、防毒、防放射性污染)。
三、执行国家有关技安和工业卫生的规定,做好清洁卫生。重视" 三废"处理,实验器材存放必须整齐牢固,讲究文明。
四、各种安全防范和劳动保护设施要准备 .全, 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
五、每个实验室要设置一名兼职安全技术员负责检查、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学院主管部门, 应经常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对违章操作, 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损坏严重等重大事故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 四) 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一、设备丢失应在发现后一天之内向设备与实验管理处报告,填写报失单,说明情况。重大事故须由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在24 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并在15 天内将事故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设备事故损失价值=需用材料+修理总工时×工时单价
三、若设备本体无损,丢失损坏设备附件或零配件的, 只按丢失或损坏部分折旧计算;若设备由于丢失或损坏部件造成质量下降或用途受限的,按其质量下降程度或用途受限程度计算损失价格: 若设备由于丢失或损坏导致全部报废按设备原值扣除折旧计算,折旧年限为机械产品20 年,电子产品10 年。
四、凡属责任事故, 当事人均应赔偿,赔偿比例如下: 一般设备(单台在5 万元以下者)按损失费1O~ 15 %进行赔偿,院管设备及关键重大设备(单台在5 万元以上者)按损失费1 ~10 % 进行赔偿, 丢失院定专控设备均按设备原值赔偿50~ 80 % 。
五、发现设备损坏或丢失, 除赔偿外,还将根据事故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查,通报批评以及行政处理,对隐情不报的当事人、设备管理员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一经查出将加重处分并分别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五)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仪器设备管理包括从计划论证、购置(自制)、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更新改造直至报废处理全过程,要求合理购置、充分使用、加强维护、科学管理。
二、购置计划内仪器设备必须填写《仪器设备清购单)) , 臼制设备须填写设备任务书,并签定自制合同, 经实验室(或教研室)、系主管和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审批后方可进行。
三、设备管理员要及时办理登帐(卡)、消帐、变更、交接、验收、借还、报失、报损、报废、积压及事故处理等手续,按规定逐台或归类建立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
四、除正常教学使用仪器外,必须先登记方能提取使用,外部门或个人借用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按期归还。
五、实验室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拆卸修理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 大型精密设备检修,须报学院主管部门批准。有关仪器设备要定期通电,有干燥、防潮措施,仪器设备要按类整齐摆放。
六、按学院规定及时填写设备运行、维修记录。
七、设备损坏、丢失等责任事故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经济赔偿。
八、未尽事宜见《华东船油工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六) 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合理使用、减少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和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低值品系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单台价值500 元以下)又不属于材料范围内的工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教学模型。易耗品系指一般用具,如玻璃器皿和独立使用的元件、接插件、配件等。
三、凡部门对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有特殊要求,而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又不能满足时, 经部门领导批准, 可以办理自购手续。
四、领用办法:经领人填写有效领用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领用。对于领用耐用期超过一年。能独立使用的民用性低值品、包括各类电风扇、电热器、照相机、放大机、收录机、万用表、吸尘器、空气调节器、压力容器、计算器等在领用之列。必须办理与购置固定资产相同的购置审批手续。
五、自购报销办法: 同自购的低值耐用物品。报销前必须到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办理登帐手续, 在加盖设备科公章后方可报销。
六、低值品帐册。每年进行一次清查, 保证帐物相符。